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山西马丁浩楠传媒有限公司因山西格调新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被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长治市文物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根据公告内容,对该违法事实经过进行详述,山西格调新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山西马丁浩楠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2160.027 元。3、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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