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文生地药店被罚款75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文生地药店被罚款7500元
2024年09月03日 08:5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文生地药店因在2024年05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仍将2盒当归补血丸陈列于货架继续对外销售,被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没收当归补血丸2盒、罚款7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8月16日自广州市济帆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当归补血丸3盒,于2021年08月18日开始对外销售,其中1盒于2023年03月05日售出,剩余2盒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继续销售。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药品的进销存记录,执法人员未能取得其他相关经营单据,认定涉案过期药品货值金额共计60元,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购买上述药品有索取相关材料。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过期药品改正违法行为。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文生地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没收当归补血丸2盒;罚款7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文生地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34788141C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金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4〕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8月16日自广州市济帆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当归补血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1598、生产企业: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1062221、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2日,有效期至2024年05月31日)3盒,购进金额为27.93元。当事人于2021年08月18日开始对外销售上述3盒当归补血丸,售价30元/盒,其中1盒于2023年03月05日售出,剩余2盒在2024年05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仍然陈列于货架继续对外销售。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药品的进销存记录,执法人员未能取得其他相关经营单据,我府认定涉案过期药品货值金额共计60元,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购买上述药品有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购进票据、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过期药品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三)和(四)项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当归补血丸2盒;罚款7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7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2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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