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 31 万元

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 31 万元
2024年09月04日 14:0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进行处罚。

据公告内容,1.查阅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发现:东保卫煤矿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 36 层右四片工作面一块(评价具有中等冲击危险性)自 4 月 24 日起向前推进 189m 后回撤搬家至二块生产。查阅东保卫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发现:煤矿汇报的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 36 层右四片工作面一块停采线位置外错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 36 层右三片工作面一块 134m,并且四片工作面一块上方有长 90m 的倾向煤柱,停采线前后范围内有三条断层,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停采线外错布置、大煤柱的存在、断层的影响等多因素造成该地点应力集中,存在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的高风险。矿井对以上风险没有及时辩识出来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全面,冲击地压危险性普查部分无孤岛煤柱致灾因素普查内容;未对上覆遗留煤柱进行逐个排查,分析遗留煤柱致灾影响;未对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情况进行普查分析;3.二水平二采区 36 层左二片现场设定的起爆地点距工作面放炮地点不足 300 米;4.二水平三采区下山区 41 层右四片掘进工作面水泵开关接地极为 20cm 长钢管,且未打入地下;5.二水平二采区 36 层左二片皮带搭接、密闭墙处需要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缺少行人过桥;二水平三采区下山区 41 层右四片掘进工作面皮带输送机未在另一侧的排水点处设置过桥;三采区 41 层右五片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尾转动部位没有护罩及警示牌;6.二水平一采区二片车场、一车场片(倾斜巷道、采用串车提升)均没有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二水平三采区四片、五片运输石门车场入口未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7.井下二水平三采区配电点变配电设备台(套)数较多,具备采区变电所功能,没有独立通风系统;8.二水平一采区 36 层右四片上巷 20m 范围内连续多排右帮帮部支护失效;乳化液回液过滤站对帮 5 排帮部支护失效。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 36 层右四片工作面下巷端头密集支护处两颗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有四颗锚杆、一根锚索未提前退锚。

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六十七条第二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款;《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3.2.3;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8.《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构成了多项违规行为。合并罚款人民币31万元整(¥310,000.00) 。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007726002766
法定代表人宫延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安监)煤安罚〔2024〕108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六十七条第二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款;《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3.2.3;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8.《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
违法事实1.查阅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发现:东保卫煤矿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36层右四片工作面一块(评价具有中等冲击危险性)自4月24日起向前推进189m后回撤搬家至二块生产。查阅东保卫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发现:煤矿汇报的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36层右四片工作面一块停采线位置外错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36层右三片工作面一块134m,并且四片工作面一块上方有长90m的倾向煤柱,停采线前后范围内有三条断层,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停采线外错布置、大煤柱的存在、断层的影响等多因素造成该地点应力集中,存在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的高风险。矿井对以上风险没有及时辩识出来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全面,冲击地压危险性普查部分无孤岛煤柱致灾因素普查内容;未对上覆遗留煤柱进行逐个排查,分析遗留煤柱致灾影响;未对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情况进行普查分析;3.二水平二采区36层左二片现场设定的起爆地点距工作面放炮地点不足300米;4.二水平三采区下山区41层右四片掘进工作面水泵开关接地极为20cm长钢管,且未打入地下;5.二水平二采区36层左二片皮带搭接、密闭墙处需要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缺少行人过桥;二水平三采区下山区41层右四片掘进工作面皮带输送机未在另一侧的排水点处设置过桥;三采区41层右五片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尾转动部位没有护罩及警示牌;6.二水平一采区二片车场、一车场片(倾斜巷道、采用串车提升)均没有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二水平三采区四片、五片运输石门车场入口未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7.井下二水平三采区配电点变配电设备台(套)数较多,具备采区变电所功能,没有独立通风系统;8.二水平一采区36层右四片上巷20m范围内连续多排右帮帮部支护失效;乳化液回液过滤站对帮5排帮部支护失效。二水平一采区下山区36层右四片工作面下巷端头密集支护处两颗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有四颗锚杆、一根锚索未提前退锚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8.《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对煤矿处玖万元罚款(¥90,000.00);2.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3.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4.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5.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对煤矿合并处陆万元罚款(¥60,000.00);6.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7.对煤矿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8.对煤矿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 。
罚款金额(万元)3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7-09-03
处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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