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海浪农产品经营部因当事人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被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给予如下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南海区海浪农产品经营部违反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构成了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的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当事人从轻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36 元;2罚款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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