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粤宏船务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2600元

广州市粤宏船务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2600元
2024年09月12日 13:5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粤宏船务发展有限公司因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被佛山海事局罚款人民币26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9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佛山南海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回放船舶轨迹检查,发现“粤广州货 0778”船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13 时 09 分航经佛山南海海事处辖区西江下游平沙渡口水域,渡口限速 8 节,当时航行时航速为 9.3 节,违反了《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经调查,该船在限制航速的区域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情况属实。

广州市粤宏船务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构成了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违规行为。广州市粤宏船务发展有限公司、刘锡渠罚款人民币2600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粤宏船务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4239662Q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单泳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4〕09102030011-1-1
违法行为类型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违法事实2024年9月11日10时30分,佛山南海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回放船舶轨迹检查,发现“粤广州货0778”船于2024年7月9日13时09分航经佛山南海海事处辖区西江下游平沙渡口水域,渡口限速8.0节,当时航行时航速为9.3节,违反了《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经调查,该船在限制航速的区域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广州市粤宏船务发展有限公司、刘锡渠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26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1
处罚机关佛山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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