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江西上饶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被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
据公告内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相关方面进行卫生检测。
江西上饶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构成了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为警告,罚款1000元(¥1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上饶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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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饶卫公罚﹝2024﹞15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壹仟元(¥1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2 | ||||
处罚机关: |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上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60900767045546H | ||||
信息更新时间: | 2024/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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