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1000 元

江西上饶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1000 元
2024年09月13日 08:36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江西上饶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被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

据公告内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相关方面进行卫生检测。

江西上饶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构成了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为警告,罚款1000元(¥1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西上饶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卫公罚﹝2024﹞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壹仟元(¥1000)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2
处罚机关: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上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900767045546H
信息更新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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