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均安镇柬风小吃店被罚款 3000 元

顺德区均安镇柬风小吃店被罚款 3000 元
2024年09月13日 08:56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顺德区均安镇柬风小吃店因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向登记机关报送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超过了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国家规定期限。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2022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向登记机关报送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超过了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国家规定期限。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2022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顺德区均安镇柬风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 3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顺德区均安镇柬风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21G9E9H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宏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4〕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向登记机关报送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超过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国家规定期限。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7月14日、2022年7月7日、2023年7月14日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罚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2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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