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顺德区邓氏宗平蔬菜档(个体工商户)因 2024 年 6 月 4 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罚款捌佰元整(¥800)、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6 月 4 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佛山市顺德区邓氏宗平蔬菜档(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违规行为。一、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二、罚款捌佰元整(¥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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