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因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被处以罚款9000元
2024年08月27日,湘西州邮政管理局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锋
住所:吉首市人民北路62号
品牌:邮政
二、案由
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
三、主要事实
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1条第1款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信息核对一致后,寄递企业记录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但不得擅自记录在寄递详情单上。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9条第1款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9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
承办单位:湘西州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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