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 3.9 万元

成都新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 3.9 万元
2024年09月15日 10:0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新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被成都市龙泉驿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成都新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1)、第10.1.9(1)和第8.1.8(2)条之规定。

成都新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行政处罚违规行为。给予成都新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013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2

处罚内容

给予成都新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9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成都新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1)、第10.1.9(1)和第8.1.8(2)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机关

成都市龙泉驿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00MB1E90215P

数据来源单位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100MB1E901279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394620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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