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华瑞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广东华瑞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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