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新宏炜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 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深圳市新宏炜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 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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