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信州区沐雅养生保健馆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被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信州区沐雅养生保健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信州区沐雅养生保健馆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州区沐雅养生保健馆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饶卫公罚﹝2024﹞14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8 | ||||
处罚机关: | 上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上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60900767045546H | ||||
信息更新时间: | 2024/09/18 |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