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长沙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被处以罚款20000元
2024年08月29日,张家界市邮政管理局就长沙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长沙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麻安平
住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办事处经济开发区C区
品牌:德邦
二、案由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三、主要事实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1.自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依法整改相关违法行为。2.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整改报告经公司法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局。
承办单位:张家界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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