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兴源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13000元

宁夏永兴源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13000元
2024年09月20日 08:4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永兴源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因当事人特种设备有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投入使用,2024年从未开展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被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000元(1万3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特种设备有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投入使用中。当事人2024年从未开展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6日发现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惠市监特令〔2024〕第0806-1号),指令书要求当事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该公司生产负责人朱安宁并未实际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朱安宁于2024年8月7日制作了《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并在参加培训人员签字一栏为锅炉作业人员王宗宁代为签字,王宗宁本人并未实际参加培训。当事人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惠市监特令〔2024〕第0816-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

宁夏永兴源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构成了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13000元(1万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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