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鹤岗市邮政管理局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鹤岗市鑫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改正
2024年09月10日,鹤岗市邮政管理局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鹤岗市鑫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鹤岗市鑫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胜得
住所:鹤岗市工农区10委纸制品厂综合楼204室
品牌:圆通速递
二、主要事实
处理场所4名分拣操作人员未穿着反光衣上岗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鹤岗市鑫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3日内整改到位,要求所有分拣操作人员穿着反光衣或带有反光条的工服上岗,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承办单位:鹤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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