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榆林锦弘盛钰物流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被处以罚款7000元
2024年09月20日,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榆林锦弘盛钰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榆林锦弘盛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若涵
住所:榆阳区芹河新区西绕城快速干道纬六路南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
承办单位:榆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0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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