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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星光德邦快递有限公司榆林环城北路分公司因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12000元
2024年09月20日,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西安星光德邦快递有限公司榆林环城北路分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西安星光德邦快递有限公司榆林环城北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豪
住所:驼峰路街道金林社区东沙环城北路金林小区向东50米
品牌:德邦
二、案由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6款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2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
承办单位:榆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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