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文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徐文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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