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银柿财经
在监管力度愈发严格的背景下,不仅各家证券公司密集收到罚单,券商从业者的违规行为也难逃监管“法眼”。
同花顺iFinD按披露日期统计的数据显示,8月1日~9月19日,已有87名证券行业从业者收到证监会、各地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开出的罚单。
据同花顺iFinD,今年前7个月前述监管部门针对券商从业人员共开出105张罚单。可见,8月以来针对券商从业者的处罚频率有所提高。
这轮密集处罚的对象不仅包括普通员工,还不乏部分券商高管。如光大证券(601788.SH)前投行部负责人赵远军因违规买卖证券和内幕交易,被处以460万元罚款和10年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华林证券(002945.SZ)董事长林立因华林证券存在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填报不准确、风控指标超标等问题,被西藏证监局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01.内幕交易亏超500万还罚460万
8月2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光大证券时任投行部负责人赵远军进行内幕交易的“往事”。
处罚决定书显示,赵远军在光大证券任职期间(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作为星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2月25日、28日使用他人账户合计买入“星星科技(300256.SZ)”160.16万股,成交金额1141.22万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赵远军累计卖出160.16万股“星星科技”,成交金额609.59万元。经计算,上述交易亏损532.59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赵远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同时,赵远军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星星科技”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赵远军提出四条申辩意见,但北京证监局均不予采纳,并最终对其处以46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02.出借账户、考试违规均被罚
9月14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3张罚单,共对25名从业者作出处罚。
《关于对寇玥等20人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庄江斌采取出具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两则处罚决定,处罚事由均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北京证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则显示,4位从业者均因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此外,证券业协会在8月密集处罚了15名在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
公告显示,这15名违规人员均被采取取消当场成绩、违规信息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的处罚,且根据违规程度的轻重,又被分别采取了12个月~60个月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
同时,证券业协会官网另外披露的两张公告显示,两名从业者所在的券商也分别对违规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
其中,张苡宁所在的信达证券(601059.SH)对其采取了降级、扣发奖金等内部问责措施,而吕颜辰所在机构则已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证券业协会官网已无法查询到其从业信息。
03.IPO终止,保代仍收罚单
针对今年以来频频“吃罚单”的投行业务,截至9月19日,8月以来已有来自国投证券、国金证券(600109.SH)、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广发证券(000776.SZ)、海通证券(600837.SH)、中信建投(601066.SH)、中信证券(600030.SH)等券商的23名保代被处罚。
其中针对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和中信建投及其保代人员的处罚,所涉及IPO均已撤回或终止。
例如深交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王越的监管函》显示,王辉、王越作为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三项违规情形,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官网显示,早在今年7月8日,作为保荐人的中信建投就已经撤回了该公司的上市申请,深交所遂终止了其IPO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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