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南门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发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南门营业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潮金复〔2024〕2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南门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潮州邮银请〔2024〕1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南门营业所名称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南门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汕汾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
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涉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汕汾营业所在由潮州市饶平县黄冈中山路285号变更为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汕汾中路371号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24年9月18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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