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9月21日,因吴庆庆与华凯保险贵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华凯保险贵州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吴庆庆提出追加华凯保险作为被执行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裁定追加华凯保险为(2024)黔 0111 执 1316 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贵州分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8 月 6 日恢复执行,案号(2024)黔 0111 执恢 1134 号。2024 年 9 月 18 日,发现华凯保险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 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1202021219900232521,冻结金额 960000 元。
- 招商银行杭州解放支行一般存款账户,账号 571907100710906,冻结金额 960000 元。
- 民生银行天目山支行定期存款账户,账号 720297985,冻结金额 1045000 元。
- 中国银行龙泉市支行一般存款账户,账号 383172519344,冻结金额 960000 元。
分公司未能依法履约被纳入被执行人,裁定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和声誉均造成不利影响。华凯保险将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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