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营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所属重型自卸货车未采取完全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被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3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营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粤SV5506)于2024年09月19日16时40分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金洋路段运载散装物料(石块)共12方米未采取完全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东莞市营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营冠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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