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兴明珠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到深圳市兴明珠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三车间净水设备一处电箱未在明显部位张贴“ 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第 4.2.3 条表 2 编号2-7 的规定;2、三车间门口旁水加热设备一处电箱未在明显部位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第 4.2.3 条表 2 编号 2-7 的规定。
深圳市兴明珠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 的裁量标准,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兴明珠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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