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据天眼查司法案件显示,2024年9月19日,中科晶锐(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苏0508执5108号】,执行标的62000元。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中科晶锐(苏州)成立于2017年,位于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德生,任职企业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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