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钧禾环境有限公司因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掘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单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米市巷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15 日 9 时 27 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 110 联动通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钧禾环境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大塘新村**幢北侧的一根燃气管道损坏,其存有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掘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单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杭州钧禾环境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构成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挖掘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单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为罚款人民币7万5000元整(¥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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