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罚款
2024年09月18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就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斌翔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经二路175号中通快递行政楼5楼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了该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电子数据说明》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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