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副行长汪洋被警告,罚款6万元

时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副行长汪洋被警告,罚款6万元
2024年09月23日 19:3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伊金监罚决字〔2024〕72 号),时任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副行长汪洋,其对昆仑银行伊犁分行项目贷款资本金审核不严;个人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对汪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 6 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4 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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