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伊金监罚决字〔2024〕74号,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银代部经理刘晓梅,其对新华人寿保险伊犁中心支公司利用个人保险代理人虚挂佣金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对刘晓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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