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唯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2 万元

广东康唯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2 万元
2024年09月24日 08:4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康唯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被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罚款 2 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广东康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广东康唯化妆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违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 465 元;2、没收 3 瓶违法生产经营的“爱美卡凡士林浓缩不伤手洗发乳”(1.88L/瓶);3、处 20000 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 20465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康唯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5WT8W7R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违法事实经查实,当事人广东康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65元;2、没收3瓶违法生产经营的“爱美卡凡士林浓缩不伤手洗发乳”(1.88L/瓶);3、处20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20465元。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65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3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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