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北京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罚款50.0
2024年09月19日,北京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就北京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北京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少华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顺达路8号院3号楼7层701
品牌:丹鸟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日,我局接到市民申诉,反映北京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在投递快件时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市民提供的单号有621157946216876等。经调查,北京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以上事实有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登记单、快件路由信息等作为证据。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案件事实、危害后果等,罚款50元整。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依法依规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北京市南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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