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08月09日,三门峡市邮政管理局就渑池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渑池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晨炳
住所:三门峡市渑池县新市场澧泉路立马电动车隔壁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三、主要事实
对于签订有安全承诺书的协议用户,未依法向其书面告知,其自备的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对于签订有安全承诺书的协议用户,未依法向其书面告知,其自备的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承办单位:三门峡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30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