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东安县韵达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20000元
2024年10月08日,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东安县韵达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东安县韵达快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力
住所:湖南省东安县环城路平安山庄路口
品牌:韵达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18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整改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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