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10月8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施行。
为解决由于原产权单位改制或灭失等原因,导致有些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无法补交房价款、进而影响上市交易等困难,北京市多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拟对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
《通知》的内容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是明确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的程序。职工按房改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可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并补交房价款后上市交易;也可持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补交房价款后上市交易。
二是明确补交房价款的管理部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标准价改成本价房价款的代收与集中管理,向原产权单位或职工个人出具相关存储凭证。
三是明确成本价售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程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存储凭证办理“成本价售房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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