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日照聚盛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9月29日,日照市邮政管理局就日照聚盛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日照聚盛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夫海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现代路西侧、徐州路南侧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单号为434038545798642的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日照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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