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日照城市之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9月30日,日照市邮政管理局就日照城市之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日照城市之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占忠
住所:日照市东港区高新区聊城路南艳阳路西隆丰厂房内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单号为76420232276342的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日照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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