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杭州裕运速递有限公司因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年10月12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杭州裕运速递有限公司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杭州裕运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祥园路39号7幢102室
品牌:圆通
二、案由
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
三、主要事实
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3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一)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
(二)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的;
(三)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的;
(四)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
(五)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15日内对违法虚构快递服务信息的行为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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