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10月17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为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市民安居宜居,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9号),对现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由租转购提取和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具体来说,缴存人及其父母、子女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且符合条件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若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新购住房,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同时,自2024年10月15日起,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缴存人需注意,若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后未再次购房,应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通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或到省级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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