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4 年应付利息 1199.7 万元

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4 年应付利息 1199.7 万元
2024年10月17日 20:3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为保证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2 青岛城发 MTN001,债券代码:102282366)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行人名称为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项名称为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项简称 22 青岛城发 MTN001,债项代码 102282366,发行金额 31000 万元,起息日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发行期限 3 年,债项余额 31000 万元,最新评级情况主体 AA,债项 AA,偿还类别利息支付,本计息期债项利率 3.87%,利息兑付日 2024 年 10 月 26 日,本期应偿付利息金额 1199.7 万元。宽限期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 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 5BP 计算并支付利息。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无,信用增进安排无,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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