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石四药集团(02005.HK)发布公告,集团已取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有关环丝氨酸胶囊 (0.25g)的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属于化学药品第3类,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环丝氨酸胶囊主要用于对该药敏感的结核菌引起的且经一线抗结核药治疗效果不佳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的治疗,还可用于敏感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引起的急性尿路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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