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0月25日消息,近日,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内民终 239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 04 民初 41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906,961.30 元予以退回。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披露。备查文件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 2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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