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11月3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通知。
调整如下,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来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5倍计算调整为:按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自申请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核定可贷额度。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恢复使用本次调整前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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