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红苏州: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相关议案

瑞红苏州: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4年11月06日 23:4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11月6日,瑞红苏州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合规,出席和授权出席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5,317,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9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830,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10%。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下,公司任一时点可用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10,083.036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02.24 元)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于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普通股同意股数 335,317,0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李浩、夏子欣律师见证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此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备查文件包括《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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