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11月7日消息,弘信电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前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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