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11月11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海信家电提问:请问预计11.1日,海信日立给公司的32亿分红是否会计入四季度业绩。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遵守《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协议》约定条款,在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范围内对其留存收益的75%进行现金分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所得的现金分红计入上市公司母公司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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