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做好医保预付金对账工作,医保部门应做好预付金拨付、清算、核销的会计核算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除按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外,还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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