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11月12日,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有关优先票据的公告。公告中提及了2022年9月22日和2024年10月15日的公告,并根据第三份修订契约及优先票据条款和条件,对票据文档、票据条件及票据购买协议进行了若干修订。这些修订已于2024年9月21日生效,待第三份修订契约所载的全部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先决条件已于2024年11月12日达成,修订已正式生效。
此次修订中,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优先票据的利息累计方式进行了调整。具体来看,未偿还本金金额的年利率12%计算利息已修订为三个不同期间的利率:期间A(发行日期至2024年6月21日)维持年利率12%,利息以现金支付(或根据股份转让及购股权契据所载或与主要票据持有人进一步协定的其他方式及/或日期支付);期间B(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和期间C(2024年9月22日至到期日)的年利率均调整为6.5%,利息以现金支付。
若发生违约事件,主要票据持有人要求时,利息计算方式将有所调整:期间A继续适用年利率12%;期间B的年利率调整为12%,未支付利息立即到期并现金支付;期间C的年利率调整为12%,未支付利息到期并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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