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据天眼查司法案件显示,2024年11月7日,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京0105执47837号】,执行标的272197元。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三星(中国)成立于1996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9719.61万美元,实缴资本19719.61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崔胜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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