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观点网
观点网讯:11月13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合营公司绍兴元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满足绍兴湖珀隐秀项目开发运营的需要,项目公司绍兴元昊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绍兴元昊”)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简称“平安银行”)申请2021年11月23日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期限调整,调整后贷款期限至2027年5月23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万科”)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元廷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元廷”)、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悦城”)通过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简称“大悦城浙江”)分别间接持有绍兴元昊各50%的股权,绍兴元昊为合营公司。万科、杭州元廷以及大悦城、大悦城浙江为前述贷款各按50%股权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
万科、杭州元廷将为前述贷款按50%的股权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及质押担保金额均为不超过4亿元,其中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大悦城、大悦城浙江同样分别按50%的股权比例提供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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