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ST高鸿(000851.SZ) 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简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付景林、张新中、丁明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35号、《 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5号主要内容 :付景林、张新中、丁明锋: 经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时偿还、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号主要内容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时偿还、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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